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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转载-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2-08-31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

转载-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标的编号:HNGS20220096001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元) 综合得分排名 备注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7000000 1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6320000 2  
3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7000000 3  
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84050000 4  
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6820000 5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4140000 6  
7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4150000 7  
8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6178410 8  
9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86735590 9  
10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5964100 10  
11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85964100 11 备选供应商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31-89757091
采购代理: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85222202
监 督 机 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    话:0731-89757122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响应人名称 否决依据 未通过原因
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3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4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