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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高速公路道路施工行业第三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比选公告
2017-11-08 未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湘交安[2012]434号)文件要求,受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委托,湖南省高速公路保险经纪公司承担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高速公路道路施工行业第三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的经纪服务。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2009〕6号)中第三十条“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故确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比选,湖南高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比选人。现就本项目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括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高速公路道路施工行业第三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
 
(二)比选内容: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高速公路道路施工行业第三批(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湖南省内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应选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报名条件
 
(一)执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湖南省设有分支机构的财产保险总公司或其授权的湖南省分公司。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报名资料
 
(一)总公司对湖南省级公司的授权书;
 
(二)总公司或湖南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或湖南分公司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直接报名的提供总公司证件,授权的省公司报名的提供省公司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湖南分公司负责人对本项目接洽人及应选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四)被委托人应为省级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并需提交任职证明文件以及分公司开具的单位介绍信。
 
四、报名时间、地点与有关事项
 
(一)有意愿参加应选的,请于2017年11月13日起持报名资料到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512号室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4日17时。
 
(二)比选文件发售价格,每份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在领取比选文件时一并交清;
 
(三)应选其他事项要求在比选文件中另外明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帆 电话:0731-88739511
 
手机:15388915427 邮箱:381927905@qq.com
 
特此公告。
 
 
湖南高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