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标的编号:HNGS20220096001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已通车高速公路财产综合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第1标段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成交候选人 |
响应报价(元) |
综合得分排名 |
备注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7000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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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6320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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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7000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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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84050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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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6820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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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4140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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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415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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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61784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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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8673559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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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5964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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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85964100 |
11 |
备选供应商 |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31-89757091
采购代理: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731-85222202
监 督 机 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 话:0731-89757122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依据 |
未通过原因 |
1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3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
4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不符合评标办法2.1.1、2.1.3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响应函的服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 |